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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1 12:41:12 人气: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涉自来水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
原告在邓州市某村开了一家自来水厂,供全村人用水。被告系该村的村民,和其他村民一样接受原告供水多年。截至2025年2月,被告已接受原告供水11年,拖欠水费1.5万余元。原告每次向被告收取水费,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形成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进行沟通。经了解得知,被告拖欠水费的原因是因为其认为水表计数存在问题,其经常在外务工,很少在家,仅过年过节在家用水,所以他认为水费不会太多,凤凰联盟app加之他家和原告家祖上关系非常不错,凤凰联盟app原告向其收费不合理。原告则认为自己按照被告用水量和市场价向被告计收水费合法合理,被告无故推脱,拒绝支付水费的行为非常不应该。
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原告为被告进行了供用水的立户登记,实行一户一表供水,双方之间的供用水合同关系成立。被告用水后未及时向原告交付相应的水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但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法官建议双方从法理情多方面考虑,尽量协商解决。最终在法官连续三日的不懈调和下,双方各退一步,就十多年已产生的水费如何收取和今后用水收费问题以及水表更换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邓州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始终秉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遵守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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